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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八大營養標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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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與份量資訊

檢驗數值(每 100 公克/100 毫升)

測項檢測數值單位
熱量自動計算–大卡
蛋白質公克
脂肪公克
飽和脂肪公克
反式脂肪公克
碳水化合物公克
糖公克
膳食纖維公克
鈉毫克
⚠ 填 0 前請先核對:依應遵行事項第八點,蛋白質、脂肪或碳水化合物項下之個別營養素(飽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糖)實際含量若不得以「0」標示,則其上層的蛋白質、脂肪或碳水化合物亦不得標 0,兩者都應標出實際檢測值,且不得宣稱「無脂肪」等。

*得以「0」標示之條件(依應遵行事項附表二,每份及每 100 公克(或毫升)兩者皆須符合):
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:該營養素量不超過 0.5 公克;飽和脂肪:不超過 0.1 公克;反式脂肪:總脂肪不超過 1.0 公克,或反式脂肪量不超過 0.3 公克;鈉:不超過 5 毫克;熱量:不超過 4 大卡,且碳水化合物、糖、蛋白質、脂肪、反式脂肪、飽和脂肪含量皆符合得以「0」標示之條件。
*依應遵行事項第八點,蛋白質、脂肪或碳水化合物項下之個別營養素,其實際含量不得以「0」標示者,該蛋白質、脂肪或碳水化合物亦不得以「0」標示。
*「不超過」包含該值(≦)。若數值符合得以標示為 0 之條件,且不想顯示於標示上,請直接於上方欄位輸入「0」。

此營養標示所提供之換算結果與表格僅供參考,請以最新公告法規內容為準。